一菜一公筷 一汤一公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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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10日,河北省商务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文明办联合制定印发《河北省餐饮业分餐制、公勺公筷服务规范》 (以下简称《服务规范》), 对分餐制的分餐形式及服务要求,公勺公筷使用的术语和定义 、配置要求、使用要求、服务要求、 卫生消毒要求、宣传引导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本服务规范适用于各类餐馆、宾馆、 饭店等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企业和集体供餐单位。
《服务规范》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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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公筷公勺必须是从合法渠道购进的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合格产品。 -
外形尺寸、颜色、 材质应当明显区别于自用勺子、筷子,可以在公勺柄处、公筷粗端分别标识“公勺”“公筷”字样, 尺寸要大于或等于自用勺子筷子的尺寸,方便稍远距离的夹取或盛取,避免混用。 -
各类饭店餐饮服务单位要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公勺公筷,配备数量应按照店内就餐时最大客流量对应配备。 -
每桌配备公勺公筷数量应与就餐人数或上桌的菜点品种数量相对应。 -
摆放到餐桌上的公勺公筷应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 -
公勺公筷应当在开餐前半小时之内趁热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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